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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一期间,内蒙古高速违法大曝光!快看看有你的车吗!

浏览次数:883    日期:2018-05-03

五一假期已经过去,今天我们来曝光下,五一假期发生在内蒙古高速上的各类违法,希望可以让小伙们引起关注

安全驾驶,文明出行!(看看这些高速违法有没有你)

01、占用应急车道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

第八十二条 

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不得有下列行为:

(四)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,记6分,罚款200元。

第五十九条 

(十三)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,记2分,罚款100元。

02、使用伪造驾驶证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 第九十六条 

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03、无证驾驶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第九十九条 

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,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04、变造机动车号牌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第九十六条 

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记12分,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05、摩托车载人


24辆摩托车驰骋在G6高速上,6辆因载人被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

第八十三条 

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。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。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
06、超员驾驶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第四十九条 

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。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、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的,记3分,罚款100元。

希望驾驶员朋友们能引以为戒,摒弃交通陋习,安全文明出行!


来源:内蒙古交警


关键词:北方视觉网  包头市鹿城都市文化传媒   鹿城都市文化   包头视觉传媒   内蒙视觉传媒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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